为规范2024年度固废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,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民法典》及相关法规,甲、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就固废处理设施建设、运营管理及相关服务事宜,订立本合同,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项目概况
1.1 项目名称:固废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项目。
1.2 项目地点:。
1.3 建设规模:处理能力吨/日(或填埋库容立方米等),主要工艺为。
1.4 服务范围:包括固废的收集运输(如适用)、接收计量、处理处置、设施维护、环境监测及运营管理等。
第二条 合作期限
2.1 建设期: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
2.2 运营期:自设施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之日起年,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。
2.3 特许经营期(如适用):双方另行约定,作为本合同附件。
第三条 建设要求
3.1 乙方(或甲方负责建设时,明确责任方)应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、设计方案及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建设,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,并通过环保验收。
3.2 建设期间,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,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、噪声、废水等污染,妥善处置建筑垃圾。
3.3 甲方有权对建设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,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。
第四条 运营管理服务内容
4.1 乙方负责固废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、维护和保养,确保设施安全、稳定、达标运行,处理能力满足约定要求。
4.2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、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,配备合格的管理及操作人员,持证上岗。
4.3 乙方负责运营期内的环境监测(包括自行监测和委托监测),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,并按规定公开监测信息。
4.4 乙方应做好固废接收、计量、处理、产物去向等台账记录,按要求向甲方及监管部门报送数据。
第五条 服务质量标准
5.1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等适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及地方规定。
5.2 设施运行稳定,年运行时间不低于天,设备完好率不低于%,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%。
5.3 甲方或第三方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,考核办法作为合同附件,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支付挂钩。
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
6.1 建设投资: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人民币元,由方负责筹措。
6.2 运营服务费:按(如处理量×单价)计算,单价为元/吨,或采用固定月费元/月。运营服务费总价暂定为元/年。
6.3 支付方式:甲方按月/季度/年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后,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运营服务费。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。
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
7.1 甲方权利与义务:
(1)按约定提供项目用地、相关批文及外部配套条件;
(2)按时支付运营服务费;
(3)对乙方建设、运营进行监督考核;
(4)协调解决项目周边关系及突发事件。
7.2 乙方权利与义务:
(1)按约定完成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;
(2)做好运营管理,确保服务质量和环境安全;
(3)接受甲方及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;
(4)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不得擅自转让、抵押本项目资产或经营权。
第八条 环保与安全责任
8.1 乙方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,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,固体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理。因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,由乙方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。
8.2 乙方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防止发生安全事故。运营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。
第九条 违约责任
9.1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,应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。
9.2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,甲方有权扣减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元/次。
9.3 甲方逾期支付运营服务费的,应按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。
第十条 不可抗力
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,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
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,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二条 其他
12.1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12.2 本合同一式份,甲乙双方各执份,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(签字):
日期:年月日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(签字):
日期:年月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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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4 21:18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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